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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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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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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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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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发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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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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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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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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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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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9-100010,环境保护署,202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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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9-10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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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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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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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厂因未妥善收集废(污)水致排入厂内雨水沟,贵厂雨水沟未依规定分流收集废(污)水,并经本府环境保护局于承受水体前採样送验,检测结果重金属铜16mg/L,未符合放流水标准(总量管制区重金属铜1.5mg/L)。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条第1项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条之规定,并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条第1项裁处,依环境教育法第23条第2款之规定裁处环境讲习。证明文件如附档“桃园市政府执行违反水污染防治法案件裁处书字号30-109-10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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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到处罚后缴纳了六百五十八万八千元罚锾。2.厂区雨水沟全面整改,斥资一千万元将雨水沟重新铺设。3.清查并改善厂内所有废水管线,杜绝所有非雨水排管进入雨水沟。4.设置即时监控机制,只要雨水沟有水(下雨),立即取样进行检测水质状况。5.高层主管每周进行环保会议,追踪确认环保符合状况。 6.已于顶楼设置防溢堤,使冲洗水经由防溢堤收集至废水厂作处理。7.派员参加环境讲习两小时,强化雨污分流之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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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說明文件(1121).pdf;
(1)雨污水分流改善完成報告書.pdf;
(1)雨水流向示意圖.pdf;
(2)雨水檢測紀錄.xlsx;
(3)頂樓防溢堤照片 (1).jpg;
(3)頂樓防溢堤照片 (2).jpg;
(3)頂樓防溢堤照片 (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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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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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050055, 环境保护署,2019-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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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05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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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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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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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公司中坜厂污染源二次铜5线(E138)产生之废气未导入洗涤塔(A132、A133)处理,与固定污染源操作许可证登载之制程流程图不符,未依核发之许可证内容进行操作,违反空气污染防制法第24条第2项之规定,并依空气污染防制法第62条第1项第5款裁处。依环境教育法第23条第2款之规定裁处环境讲习。证明文件如附档“桃园市政府执行违反空气污染防治法案件裁处书字号20-108-05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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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到处罚后缴纳了10万元罚锾。2.稽核时固定污染源操作许可证已办理异动,因尚未核可故受到该次裁罚。3.派员参加环境讲习两小时,强化废气排放之认知。证明文件如附档“列管污染源资料(裁处资讯)20-108-05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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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說明文件(1121).pdf;
(4)空污操作許可證(109.10.7~114.10.6).pdf;
進入防制設備a158前之煙道.pdf;
進入防制設備a140前之煙道.pdf;
進入防制設備a139前之煙道.pdf;
p141進入大氣前之煙道.pdf;
p139進入大氣前之煙道.pdf;
p129進入大氣前之煙道.pdf;
p128進入大氣前之煙道.pdf;
a000污染源上下風處之周界.pdf;
(5)抽氣罩相片.jpg;
(5)抽氣罩相片 (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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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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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7-060020, 环境保护署,2018-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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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7-06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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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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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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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废(污)水与雨水合流收集,未依规定于作业环境内以沟渠、管线或容器收集,不得与雨水合流收集,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条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检测申报管理办法第7条第1款之规定,并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条裁处,依环境教育法第23条第2款之规定裁处环境讲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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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收到处罚后,缴纳了7万2000元罚锾。2.公司指派专责人员参加环境讲习2小时,学习废(污)水排放相关知识。3.重铺地面避免反渗现象。4.告知厂商打药应于打药区位置进行避免污染。5.经当地环保局複查合格并注记【不须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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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說明文件(1121).pdf;
(1)雨污水分流改善完成報告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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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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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7-060019 环境保护署,2018-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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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7-06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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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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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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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坜厂J5废水中继槽(T01-27)收集之废水因流量过大,导致废水由槽顶溢流疏漏至迳流废水排放口RD01,续流至承受水体(新街溪),本府环境保护局于废水排放处进入承受水体前採样检测pH值未符合放流水标准(pH值:6至9),另取样送验重金属(铜),检测结果未符合放流水标准(铜:3mg/L),且疏漏之废水因污染水体,未立即採取紧急应变措施及未于三小时内通知主管机关,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条第1项之规定,并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条第1项裁处。依环境教育法第23条第2款之规定裁处环境讲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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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收到处罚后,缴纳了977万4000元罚锾。 2.公司指派专责人员参加环境讲习4小时,学习废(污)水排放相关知识。3.排水应依排程进行避免瞬间流量过大造成储槽溢流。4.增设液位管制装置,满溢前发出警告通知人员立即处理。5.当下立即确认溢流原因并停止持续溢流,将流入雨水沟之水收集处理,并每日安排专人巡查各桶槽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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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說明文件(1121).pdf;
h-we-02(k)廢氣處理管制作業規範.doc;
h-we-01(q)廢水處理管制作業規範.doc;
a-we-05(q)廢棄物分類及處理管制作業規範.doc;
(6)a-we-05廢棄物分類及處理管制作業規範.doc;
(6)h-we-01廢水處理管制作業規範.doc;
(6)h-we-02廢氣處理管制作業規範.doc;
(7)液位計 (1).jpg;
(7)液位計 (2).jpg
(7)液位計 (1).jpg;
(7)液位計 (2).jpg;
廢水處理設備pm表.pdf;
加藥量、汙泥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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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7-060018,环境保护署,2018-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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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7-06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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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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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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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镀作业产生之废水收集至废水处理区内1吨桶槽(共7桶)后,以抽水马达抽至膨鬆废水贮存槽3(T01-07),未依许可内容运作厂内废水处理单元,2018年1月23日稽核,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条第1项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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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收到处罚后,缴纳了13万5000元罚锾。 2.公司指派专责人员参加环境讲习2小时,学习废(污)水排放许可相关知识。3.建立废水设施巡检纪录,每日进行。4.经当地环保局複查合格并注记【不须改善】。证明文件如附档“列管污染源资料(裁处资讯)30-107- 06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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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說明文件(1121).pdf;廢水處理設備pm表.pdf;
加藥量、汙泥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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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5-090026,环境保护署,2016-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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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5-09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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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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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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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经查核发现空气污染物防治设备脉动式袋式集尘器(A117~A118)压降监测仪表故障,其压差计读值无法正常归零校正,未能维持其空气污染监测设施之正常运作,核已违反空气污染防制法第23条第1项之规定,并依空气污染防制法第56条第1项裁处。依环境教育法第23条第2款之规定裁处环境讲习。证明文件如附档“桃园市政府执行违反空气污染防治法案件裁处书字号20-105-09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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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该问题,採取了下述整改措施:1.在收到处罚后,缴纳了10万元罚锾。2.公司指派专责人员参加环境讲习2小时,学习废气排放相关知识。3.告知巡查人员仪表读值有异常应立即处理,并告知相关主管。4.场内需配有备品并于故障时立即修复以维持正常运作。5.经当地环保局複查合格并注记【不须改善】证明文件如附档“列管污染源资料(裁处资讯)20-105-09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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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說明文件(1121).pdf;(9)空汙防制設備每日操作紀錄表.pdf;
(10)設備維修紀錄卡.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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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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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4-040034,环境保护署,2015-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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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04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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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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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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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坜厂废水放流口採样检测结果,铜:3.92毫克/公升,未符合放流水标准(铜:3.0毫克/公升),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条第1项之规定,并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条第1项裁处。依环境教育法第23条第2款之规定裁处环境讲习。证明文件如附档“桃园市政府执行违反水污染防治法案件裁处书字号30-104-04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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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收到处罚后,缴纳了16万5000元罚锾。 2.公司指派专责人员参加环境讲习2小时,学习废(污)水排放相关知识。3.制造现场有开线及保养因素,每日水质会有差异,需确认原水状况调整加药量使废水处理后能达放流水标准。4.放流水水质由化验室每日检测,确认符合放流水标准。5.经当地环保局複查合格并注记【不须改善】证明文件如附档-列管污染源资料(裁处资讯)30-104- 04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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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說明文件(1121).pdf;2022q3中壢廠放流水定檢報告.pdf;
2022q2中壢廠放流水定檢報告.pdf;
2022q1中壢廠放流水定檢報告.pdf;
2021q4中壢廠放流水定檢報告.pdf;
2021q3中壢廠放流水定檢報告.pdf;
2021q2中壢廠放流水定檢報告.pdf;
2021q1中壢廠放流水定檢報告.pdf;
(11)放流口-202209~11m.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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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070052,环境保护署,2015-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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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07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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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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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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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污染物防制设施洗涤塔(A108)之洗涤器压降仪表读值为5mmH2O,未符合许可证核定之操作条件(30~90 mmH2O),另吸附设备(A140)之废气入口温度仪表读值为55℃,未符合许可证核定之操作条件(15~45℃),未依本府核发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许可证内容操作。证明文件如附档“桃园市政府执行违反水污染防治法案件裁处书字号20-104-07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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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收到处罚后,缴纳了10万元罚锾。2.公司指派专责人员参加环境讲习2小时,学习固定污染源操作许可相关知识。3.确认现场空污设备仪表皆为正常,并每日巡检纪录。4.经当地环保局複查合格并注记【不须改善】 证明文件如附档-列管污染源资料(裁处资
讯)20-104-07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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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說明文件(1121).pdf;空汙防制設備每日操作紀錄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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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03-090070,环境保护署,201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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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03-090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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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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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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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事业现场废弃物之贮存设施位置(有害事业废弃物:A-8801、C-0110)与“废弃物清理计画书”平面配置图登载位置不符,且尚未办理“废弃物清理计画书”变更或异动。违反废弃物清理法第31条第1项第1款之规定,并依废弃物清理法第53条裁处。依环境教育法第23条第2款之规定裁处环境讲习。证明文件如附档“桃园县政府环境保护局执行违反废弃物清理法案件裁处书字号40-103-090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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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到处罚后缴纳了10万元罚锾。2.立即办理废弃物清理计画书变更申请,以符合法规要求。3.已要求员工现场若要变更须先提送废弃物清理计划书变更异动。4.派员参加环境讲习2小时,强化废弃物处理相关之认知。 5.经当地环保局认定改善完成(不须改善)。证明文件如附档“列管污染源资料(裁处资讯)40-103-090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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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說明文件(1121).pdf;廢清書.pdf;
廢清書.pdf;
(12)廢棄物貯存區照片 (1).jpg;
(12)廢棄物貯存區照片 (2).jpg;
(12)廢棄物貯存區照片 (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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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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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03-090069,环境保护署,201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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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03-090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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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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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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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本事业是行政院环境保护署所公告列管事业,依“以网路传输方式申报废弃物申报格式、项目、内容及频率”公告事项二(二)废弃物产出情形申报之规定:“…应于每月月底前,连线申报前月影响废弃物产出之主要原物料使用量及主要产品产量或营运状况资料、事业废弃物产出之种类及描述、数量、再生资源项目、数量等资料。如无产出废弃物时,亦应连线申报无产出废弃物状况。”;经查“行政院环境保护署事业废弃物申报及管理资讯系统”103年1~8月份勾稽资料,未于规定时间内(每月月底前申报前月产出量)申报103年1~7月份之D- 1505(废(污)水pH值小于6.0)、D-1506(废(污)水pH值介于6.0-9.0间)、D-1507(废(污)水pH值大于9.0)产出量共计21笔资料。违反废弃物清理法第31条第1项第2款之规定,并依废弃物清理法第52条裁处。依环境教育法第23条第2款之规定裁处 环境讲习。证明文件如附档“桃园县政府环境保护局执行违反废弃物清理法案件裁处书字号40-103-090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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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收到处罚后,缴纳了3万元罚锾。2.公司指派专责人员参加环境讲习8小时,学习新增要求与申报事项。3.2014年已将3项废水产出量新增纳入环保署系统管理,定期申报避免人为错误。(但环保署于2016年又将D-1505、D-1506及D-1507再移至废水申报网站申报,无需于废弃物申报网站申报)。4.经当地环保局複查合格并注记【不须改善】,证明文件如附档-列管污染源资料(裁处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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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說明文件(1121).pdf;
(13)8月廢棄物申報網站截圖.png;
(13)9月廢棄物申報網站截圖.png;
(13)10月廢棄物申報網站截圖.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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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03-100028,环境保护署,2014-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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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03-10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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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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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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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规定时间内以网路申报废弃物产出情形,2014年9月17日稽核,违反废弃物清理法第31条第1项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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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收到处罚后,缴纳了3万元罚锾。 2.公司指派专责人员参加环境讲习8小时,学习新增要求与申报事项。3.2014年已将3项废水产出量新增纳入环保署系统管理,定期申报避免人为错误。(但环保署于2016年又将D-1505、D-1506及D-1507再移至废水申报网站申报,无需于废弃物申报网站申报)。 4.经当地环保局複查合格并注记【不须改善】,证明文件如附档-列管污染源资料(裁处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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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說明文件(1121).pdf;(13)8月廢棄物申報網站截圖.png;
(13)9月廢棄物申報網站截圖.png;
(13)10月廢棄物申報網站截圖.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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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03-100027,环境保护署,2014-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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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03-10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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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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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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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废弃物之废油墨(D-2405)未登载于废弃物清理计画书,与桃园县政府核发之废弃物清理计画书不符,违反了“废弃物清理法”第31条第1项第1款暨“废弃物清理法施行细则”第12 条第1项之规定。 违法事实文件如附档“桃园县政府环境保护局执行违反废弃物清理法案件裁处书字号40-103-100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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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这次事件,本公司採取下列政策: 1.收到裁罚书后立即更新废弃物清理计画书并登载于环保署网站系统中,以系统管理避免人为错误,每月进行申报。 2.收到处罚后缴纳了1万元罚锾。 3.经当地环保局认定改善完成并注记【不须改善】。4.派遣废弃物专责人员参加环境讲习1小时,确认废弃物管制分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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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說明文件(1121).pdf;廢清書.pdf;
廢清書.pdf;
(2)c0299.d24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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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3-100046,环境保护署,201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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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3-10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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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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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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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环境保护局稽核发现本公司废(污)水处理单元(1)T01-01来源增加综合E类废液及4F棕化线废水。(2)棕化废水应排入T01-03,因T01-03已停用致棕化废水排入T01-01。(3)T01-10有稀释管线。(4)T01-16新增综合沉淀池A、B重力排水及PF软水逆洗3股废水排入等。与领有之水污染防治许可证(文件)登记事项之核准内容不符,亦未依规定班裡排放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申请,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条第2项之规定,并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条第2项裁处。依环境教育法第23条第2款之规定裁处环境讲习。证明文件如附档“桃园县政府执行违反水污染防治法案件裁处书字号30-103-10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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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到处罚后缴纳了1万元罚锾。2.已于2014年10月15日办理变更,于11月17日审查通过。3.往后现场进行变动时同步办理许可证变更以避免有不一致的状况发生,已立即办理许可证变更申请,使现场与许可证内容一致。4.派员参加环境讲习1小时,强化废水许可相关之认知。证明文件如附档“水污染源管制资料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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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說明文件(1121).pdf;(4)水許可證影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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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3-100065,环境保护署,2014-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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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3-10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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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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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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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事业废(污)水处理单元(1)管线未标示及有不符规定之软管。(2)阴井、槽体蚀刻液、硝酸废液、大圳水化混处理污泥、活性碳吸附塔等设施未登载于许可证中。(3)T01-12化学沉淀槽已失去原有功能,如溢流堰满溢且多浮渣。(4)硫酸铜电解制程,硝酸槽废液均有回收再用,废酸导入T01-26。(5)T01-13 暂存槽有马达连接软管回抽至T01-40污泥贮存槽。(6)T01-03 槽体有浮污泥。上述缺失与领有知水污染防制许可证(文件)(桃县环排许字第H0405-03)登记事项之核准内容不符,亦未依规定办理排放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 条第2项之规定,并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条第2项裁处。依环境教育法第23条第2款之规定裁处环境讲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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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到处罚后缴纳了1万元罚锾。2.立即办理许可证变更申请,以符合法规要求。3.派员参加环境讲习1小时,强化废水许可相关之认知。4.经当地环保局认定改善完成(不须改善)。证明文件如附档“列管污染源资料(裁处资讯)30-103-10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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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說明文件(1121).pdf;(1)雨污水分流改善完成報告書.pdf;
(1)雨水流向示意圖.pdf;
廢水處理設備pm表.pdf;
加藥量、汙泥量.pdf
原許可證影本.pdf
(4)水許可證影本.pdf
(3)頂樓防溢堤照片 (1).jpg;
(3)頂樓防溢堤照片 (2).jpg;
(3)頂樓防溢堤照片 (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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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3-100066,环境保护署,201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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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3-10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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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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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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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事业厂区内多数制程废水(冷却水)、生活污水汇流至雨水道排放,造成雨污水未分流。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条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检测申报管理办法第7条之规定,并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条裁处。 证明文件如附档“桃园县政府执行违反水污染防治法案件裁处书字号30-103-10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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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到处罚后缴纳了1万元罚锾。2.开单办理雨污水分流工程。3.现在冷却水及生活污水皆以透过废水管路收集至废水厂做处理。 4.限期改善日期为2014年11月30日,已于2014年11月28日改善完成。证明文件如附档“雨污水分流改善完成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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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說明文件(1121).pdf;(1)雨污水分流改善完成報告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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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2-010001,环境保护署,2013-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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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2-01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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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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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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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环保局于放流口採取水样经检验结果:铜3.37毫克/公升,未符合放流水标准(铜3.0毫克/公升),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条第1项之规定,并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条第1项裁处。依环境教育法第23条第2款之规定裁处环境讲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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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到处罚后缴纳了14万元罚锾。2.调整混凝剂、高分子加药量。3.放流水水质由化验室每日检测,确认放流水无异常。4.派员参加环境讲习2小时,强化废(污)水污染之认知。5.经当地环保局认定改善完成(不须改善)。证明文件如附档“列管污染源资料(裁处资讯)30-102-01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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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說明文件(1121).pdf;2022q3中壢廠放流水定檢報告.pdf;
2022q2中壢廠放流水定檢報告.pdf;
2022q1中壢廠放流水定檢報告.pdf;
2021q4中壢廠放流水定檢報告.pdf;
2021q3中壢廠放流水定檢報告.pdf;
2021q2中壢廠放流水定檢報告.pdf;
2021q1中壢廠放流水定檢報告.pdf;
(11)放流口-202209~11m.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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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02-010035,环境保护署,2013-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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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02-01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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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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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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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废弃物清理法”第36条第1项暨“事业废弃物贮存清除处理方法及设施标准”第7条第1项第2款规定略以:“有害事业废弃物之贮存方法……应以固定包装材料或容器密封盛装, 置于贮存设施内,分类编号,并标示产生废弃物之事业名称、贮存日期、数量、成分及区别有害事业废弃物特性之标志”。经稽查发现本事业有害事业废弃物电镀制程之废水处理污泥(A-8801)未密封盛装,违反废弃物清理法第36条第1项之规定,并依废弃物清理法第53条第2款裁处。依环境教育法第23 条第2款之规定裁处环境讲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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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到处罚后缴纳了6 万元罚锾。 2.立即更换贮存方式以符合法规要求。 3.派员参加环境讲习2小时,强化废弃物贮存之认知。 4.经当地环保局认定改善完成(不须改善) 证明文件如附档“列管污染源资料(裁处资讯)40-102-01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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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說明文件(1121).pdf;(12)廢棄物貯存區照片 (3).jpg;
(12)廢棄物貯存區照片 (2).jpg;
(12)廢棄物貯存區照片 (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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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050014,环境保护署,2013-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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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05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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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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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空气污染防制设备(洗涤塔A134)之pH仪表读值为13.3,未依本府核发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许可证-(印刷电路板制造程序(M01),操证字第H3447-03号)之许可内容进行操作(经洗涤器后洗涤液pH值之操作条件操作值:7~9),违反空气污染防制法第24条第2项之规定,并依空气污染防制法第56条第1项裁处。依环境教育法第23条第2款之规定裁处环境讲习。证明文件如附档“桃园市政府执行违反空气污染防治法案件裁处书字号20-102-05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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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到处罚后缴纳了10万元罚锾。2.立即更换异常pH仪表。3.派员参加环境讲习两小时,强化废气污染之认知。4.经当地环保局认定改善完成(不须改善) 证明文件如附档“列管污染源资料(裁处资讯)20-102-05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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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說明文件(1121).pdf;(9)空汙防制設備每日操作紀錄表.pdf;
進入防制設備a158前之煙道.pdf;
進入防制設備a140前之煙道.pdf;
進入防制設備a139前之煙道.pdf;
p141進入大氣前之煙道.pdf;
p139進入大氣前之煙道.pdf;
p129進入大氣前之煙道.pdf;
p128進入大氣前之煙道.pdf;
a000污染源上下風處之周界.pdf;
(4)ph儀表照片.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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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2-060022,环境保护署,2013-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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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2-06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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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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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撤销,原处分无疏失_其他,採样样品有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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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撤销,原处分无疏失_其他,採样样品有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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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說明文件(11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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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01-060002,环境保护署,2012-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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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01-06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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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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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违反废弃物清理法第31条第1项,处以罚锾新台币60000元整。由于年份过久,当时详细纪录内容已无佐证资料,故在此附上废弃物清理书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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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违反废弃物清理法第31条第1项,处以罚锾新台币60000元整。 由于年份过久,当时详细纪录内容已无佐证资料,故在此附上废弃物清理书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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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說明文件(1121).pdf;
(5)廢清書審核通過證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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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01-060001,环境保护署,2012-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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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01-06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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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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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违反废弃物清理法第36条第1项,事业废弃物贮存清除处理方法及设施标准第7条第2款,事业废弃物贮存清除处理方法及设施标准第11条第4款,处以罚锾新台币60000元整。 由于年份过久,当时详细纪录内容已无佐证资料,故在此附上废弃物清理书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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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违反废弃物清理法第36条第1项,事业废弃物贮存清除处理方法及设施标准第7条第2款,事业废弃物贮存清除处理方法及设施标准第11条第4款,处以罚锾新台币60000元整。 由于年份过久,当时详细纪录内容已无佐证资料,故在此附上废弃物清理书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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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說明文件(1121).pdf;
(5)廢清書審核通過證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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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01-100019,环境保护署,2012-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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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01-10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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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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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事业有害废弃物C-0299(2010年12月、2011年5月、2012年5月)分别产出8.8、9.13、14.74公吨,已超过事业废弃物清理计画书最大月产出量(2.0公吨)10%以上,经查未经审查通过事业废弃物清理计画书变更,即已营运产出超量有害废弃物。违反废弃物清理法第31条第1项第1款及废弃物清理法施行细则第12条第3款之规定,并依废弃物清理法第53条第1款裁处。依环境教育法第23条第2款之规定裁处环境讲习。证明文件如附档“桃园县政府环境保护局执行违反废弃物清理法案件裁处书字号40-101-10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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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到处罚后缴纳了10万元罚锾。2.立即办理废弃物清理计画书变更申请,以符合法规要求。3.派员参加环境讲习2小时,强化废弃物申报相关之认知。4.经当地环保局认定改善完成(不须改善)。证明文件如附档“列管污染源资料(裁处资讯)40-101-10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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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說明文件(1121).pdf;廢清書.pdf;
廢清書.pdf;
(2)c0299.d24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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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1-110043,环境保护署,2012-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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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1-11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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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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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废(污)水处理单元:(一)T01-2 pH调整槽1标示为酸化槽,现场检测pH值介于10~12不符。(二)T01-4慢混槽现场不加药,作为缓衝槽。(三)T01-7棕化剂废水收集池标示为酸化槽,且添加液硷。(四)现场T02-3废水会分别流入T01-3 pH调整槽2与T01-4慢混槽,有1个三通管线。(五)T02-5pH调整槽1仅添加液硷,未添加硫酸。(六)现场有数座拦砂槽,处理后废水流入T02-3调匀站。(七)现场放流水有回收使用,作为调配药剂使用。(八)许可文件重金属仅有铜,免检测公文仅六价铬、镉、总汞及砷,其他项目请加入许可内容,以上与领有之桃县环排许字第H0455-01号水污染防治许可证(文件)登记事项之核准内容不符。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条第2项之规定,并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条第2项裁处。依环境教育法第23条第2款之规定裁处环境讲习 证明文件如附档“桃园县政府执行违反水污染防治法案件裁处书字号30-101-11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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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这次事件,本公司採取下列政策:1.收到处罚后缴纳了1万元罚锾。2.立即办理许可证变更申请,以符合法规要求。3.派员参加环境讲习1小时,强化废(污)水许可相关之认知。4.经当地环保局认定改善完成(不须改善) 证明文件如附档“列管污染源资料(裁处资讯)30-101-11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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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說明文件(1121).pdf;(4)水許可證影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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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1-120009,环境保护署,201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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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1-12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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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环保局于2012年11月6日至本事业放流口採取水样,经检验结果:铜3.61毫克/公升,未符合放流水标准(铜3.0毫克/公升)。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条第1项之规定,并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条第1项裁处。依环境教育法第23条第2款之规定裁处环境讲习。证明文件如附档“桃园县政府执行违反水污染防治法案件裁处书字号30-101-12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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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到处罚后缴纳了14万元罚锾。2.放流水水质由化验室每日检测,确认放流水无异常。3.派员参加环境讲习两小时,强化废(污)水污染之认知。4.经当地环保局认定改善完成(不须改善) 证明文件如附档“列管污染源资料(裁处资讯)30-101-12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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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說明文件(1121).pdf;(11)放流口-202209~11m.xls;
2022q3中壢廠放流水定檢報告.pdf;
2022q2中壢廠放流水定檢報告.pdf;
2022q1中壢廠放流水定檢報告.pdf;
2021q4中壢廠放流水定檢報告.pdf;
2021q3中壢廠放流水定檢報告.pdf;
2021q2中壢廠放流水定檢報告.pdf;
2021q1中壢廠放流水定檢報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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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99-070055,环境保护署,2010-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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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99-07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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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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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条第1项,处以罚锾新台币170000元整。由于年份过久,当时详细纪录内容已无佐证资料,故在此附上废水排放许可证及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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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条第1项,处以罚锾新台币170000元整。由于年份过久,当时详细纪录内容已无佐证资料,故在此附上废水排放许可证及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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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說明文件(1121).pdf;(4)水許可證影本.pdf;
2022q3中壢廠放流水定檢報告.pdf;
2022q2中壢廠放流水定檢報告.pdf;
2022q1中壢廠放流水定檢報告.pdf;
2021q4中壢廠放流水定檢報告.pdf;
2021q3中壢廠放流水定檢報告.pdf;
2021q2中壢廠放流水定檢報告.pdf;
2021q1中壢廠放流水定檢報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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