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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境监管记录(1)
  • 年份:2021
  • 来源:苏环行罚字〔2021〕05第022号,苏州市生态环境局,2021-04-30
  • 违法事实描述:2021年3月15日,高新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对我司进行现场监察,监察时,委托了江苏新锐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我司正在生产的5个排气筒废气排放口进行废气监测采样,其中发现废气超标行为。我司于2021年4月8日收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与《监测报告告知书》。
  • 违法事实产生的原因:环保设施非正常运行,导致部分废气未充分处理干净。
  • 针对违法事实采取的整改措施描述:1. 停产并升级环保设施 2. 自行监测并处理达标后排放
  • 环境监管记录(2)
  • 年份:2021
  • 来源:苏环行罚字〔2021〕05第049号,苏州市生态环境局,2021-07-26
  • 违法事实描述:2021年4月23日,高新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到我司进行了复查。2021年5月8日我们收到复查结果显示个别排气口有超标。但其浓度比原来有大幅度降低。
  • 违法事实产生的原因:1. 虽然新的环保设备已经安装,但还在调试阶段,短期内整改措施来不及完成。但已经大幅降低。
  • 针对违法事实采取的整改措施描述:1. 停产整改后完全达标后再运行。 2. 经过环保局的复查监测,所有排气筒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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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主反馈,2023-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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